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
109.11.10修訂
壹、設立宗旨:
由於整體大環境景氣的變化,有些同學因為經濟因素而陷入困境;或近年來災變頻傳,有些同學的家庭突然遭遇變故。這些孩子求學的過程往往較常人艱辛,為了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,激發向上的精神,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,看到更多璀璨的陽光,本會秉持著教育優先、關懷弱勢、回饋社會的實踐精神,特訂定本推薦辦法。
茲將本清寒助學金推薦辦法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貳、實施辦法:
為有效處理本救助金,特訂定「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清寒助學金推薦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參、申請時間:每年2月開學到3月31日開放申請。
肆、表格下載:點此
伍、清寒助學金金額如下:
一、國小學生:經審核後,每名發放新臺幣貳仟元整。
二、國中學生:經審核後,每名發放新臺幣參仟元整。
三、高中(職)學生:經審核後,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。
四、每校錄取名額,得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,由本會機動調整。
陸、申請資格
一、本助學金僅提供學校推薦申請,不接受個人申請。
二、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在學學生(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)。
三、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。
柒、申請標準
1.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每學年度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(丙等)以上者,以上學期成績為主。
2.或在「在體育、美術、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有具體優異表現」者,以前一學期成績為主。
捌、申請方式:於每年3月31日前,透過以下任一種方式均可。
一、雲端申請(*推薦)
1.掃描紙本申請表,以PDF格式儲存,單檔10MB為上限。
2.申請連結:https://forms.gle/GX1Mfdz8HpRatj756
二、掛號郵寄紙本(以郵戳為憑):
1.請於信封上註明「助學金」,以利收案及審核。
2.收件地址:70248台南市新樂路76號
3.收件人:翰林助學金小組收
玖、注意事項
一、本助學金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各階段,每人限領取一次。
二、申請表資料未備齊者,本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。
三、審查由本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。
四、紙本寄送時,請依下列順序排列:
1.學生名冊/匯款資料表。(置於最上方)
2.申請表(附件1)。
3.家庭狀況說明表、學生證正/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。(附件2)
4.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/反面影本。(附件3)
5.相關證明文件(以下證明2擇1)(附件4)
(1)前一學期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正本。(各項成績在60分<丙等>以上者)
(2)在體育、美術、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或相當具體優異表現之相關證明,如獎狀、獎杯、獎牌、參賽照片、作品等影本。
6.(中)低收入戶證明、里(村)長清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。(附件5)
7.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。(附件6)
拾、頒發方式:
一、通過助學金申請者,本會於4月底統一用掛號信函通知各推薦學校,並將助學金以匯款方式匯至各學校401專戶。
二、各學校請於接獲助學金後代為轉發給學生,並同時請學生簽收本會收據,再一併與學校所開具領款收據,於5月底前寄送本會。
拾壹、連絡方式:
電話:(06)263-7923洽助學金小組
傳真:(06)263-7924
e-mail:hlservice@hanlin.com.tw
拾貳、附則: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