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急難救助金辦法
108.05.01修訂第五版
壹、設立宗旨:
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秉持教育優先、關懷弱勢、回饋社會的設立宗旨,以人道為出發點,希望做到「雪中送炭」,發揮人溺己溺,人飢己飢之博愛精神,特設立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急難救助金。(以下簡稱本救助金)
貳、實施辦法:
為有效處理本救助金,特訂定「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參、申請時間:每年5月開始至當年度12月底止
肆、表格下載:點此
伍、急難救助金額:得視年度經費運用狀況,由本會機動調整。
陸、申請資格:
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在學學生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檢同有關證明,向本會申請急難救助:
一、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。
二、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,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三、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,失業、失蹤、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、入獄服刑、因案羈押、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,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四、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、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,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五、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,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。
六、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,致生活陷於困境,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或社福機構社工訪視評估,認定確有救助需要。
柒、注意事項
一、申請急難救助金,一戶一名學生為原則。
二、申請表資料未備齊者,本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。
三、由本會社工部進行審查。
四、整理文件時,請依下列順序排列:
1.申請表(附件1)。
2.家庭狀況說明表、學生證正/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。(附件2)
3.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/反面影本。(附件3)
4.相關急難事件之證明文件,如醫師診斷書、死亡證明、住院證明等 (附件4)
5、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(附件5)
6、申請者銀行帳戶影本(附件6)
捌、申請方式:透過以下任一種方式均可提出申請:
一、雲端申請(*推薦方式):
1.掃描紙本申請表,以PDF格式儲存,單檔10MB為上限。
2.申請連結:https://forms.gle/7BAJonHoTAnggFf77
二、掛號郵寄紙本:
1.請於信封上註明「急難」,以利收案及審核。
2.收件地址:70248台南市新樂路76號
3.收件人:翰林文教基金會社工部收
玖、聯絡方式:
06-2631188 分機6338 吳承展社工督導